为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效能,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,今年6月,自治区医保局根据国家医保局工作安排部署,出台了《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》,将拉萨市列为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。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,切实以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,以提高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医护人员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等信用主体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目的,全力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我局积极行动,以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形式联合开展相关工作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:
一、统一思想认识,理清信用管理与医保监管的关系
医保的信用管理其实质是医保具体监管行为的提炼和升华,实现医保直接管理行为、基金向管理“人”的信用延伸,从而产生放大效应、联动效应,通过信用奖惩(特别是惩戒)产生震慑作用达到事前管理和预防的作用,是医保管理高质发展的必然选择,也可以说是医保管理的高级阶段,其对基金监管的影响效率会更高。
另一方面,信用管理不可能单独存在,需要以医保具体管理为基础,没有扎实的医保违规查处就不可能有良好的信用管理。
反过来,也可以通过以信用管理为抓手,提升相关联的监管机制、监管队伍、监管手段、监管能力和部门联动的水平,从而引领医保监管高质发展。
二、明确工作思路,为试点工作指明方向
基于对医保信用管理的思考与认识,经过充分酝酿,我们明确了试点工作开展的六条基本工作思路,为试点工作指明了方向:一是要从信用体系建设的普遍性出发,将医保信用管理融入到社会信用体系中,突出法治思维,体现开放共享;二是要突出规划设计,按体系推进,在制度、机制、标准、支撑等方面体现系统思维;三是要充分利用国家试点的经验,统一思想,凝聚共识,体现部门联动,实现联合奖惩;四是要强调监管与信用体系建设紧密结合,体现信用体系建设的实用、应用、管用;五是要实现体系建设与信息化同步建设,在信用体系的全过程贯穿信息化;六是要从反腐败工作中汲取营养,通过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实现医保基金相关各行为主体的“不敢、不想、不能”。
三、强化组织领导,做好试点组织实施工作
(一)组织领导
试点工作得到局领导高度重视,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,分管领导为副组长,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,全力推进试点工作有效开展。
(二)工作进展
1.制定方案。制定了《拉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》,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试点工作。一是制度先行阶段(2022年6月_7月),二是实施落地阶段(2022年8月_9月),三是应用实操阶段(2022年10月_2023年12月)。
2.引入第三方。由于此项工作为一项全新领域的、专业性很强的工作,从启动到正式实施,大约需要一年时间。故经局长办公会议定,按照《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》精神,并参照其他试点地市,以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形式,协同开展试点工作。
3.制度建设。试点工作启动后,结合本地实际,草拟了《拉萨市医疗保障基金信用管理暂行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,分别针对定点医疗机构、定点零售药店、经办机构、参保人员、医保医师、医保药师等8个信用管理主体制定了《暂行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,并在抗击疫情期间,见缝插针地开展工作。利用四天半时间召开视频会,组织各科室及各县区负责人逐条进行修改完善。会议由分管局领导主持。
(三)下一步工作
下一步,将按照《实施方案》流程,就一个总体办法和8个主体办法征求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,并进行第二次修改完善。此后,在通过九个《办法》并建立了《信用评价基础指标库》的基础上,紧密结合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实践,以信用体系建设引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,在制度体系、运行机制、系统开发、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,特别是将具体监管行为与信用管理紧密结合,加大信用惩戒力度,务求实效,逐步形成“诚信医保”的良好氛围,使医保信用体系成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、引领医保高质发展的重要抓手,初步形成可总结、可推广、可复制的“拉萨”经验。
责任编辑:丁家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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